8月6日晚,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处游泳馆更衣间内发生一起偷拍事件。一位顾客(化名小楠)带着13岁妹妹洗浴时,被旁人提醒有人用手机对着她们拍照。小楠当场质问该名女子,后者承认拍摄并声称“只是觉得你们好看”,随即被报警带走。
警方检查了该女子手机,发现大量隐私照片,拍摄时间从7月持续到8月6日,涉及多人,其中包括未成年人。多名被拍女性到场配合调查,并确认了自己的照片被偷拍。
令人震惊的是,警方调查显示,这名34岁女子将部分偷拍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其36岁丈夫。丈夫不仅未制止,反而对图片进行评论,并默许妻子继续拍摄。两人分工明确:妻子负责偷拍,丈夫在手机端“鉴赏”。
兰陵县公安机关依规对夫妻二人作出行政处罚:各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。事发游泳馆负责人称,涉事女子6月底来馆学游泳、7月办了月卡;事发前淋浴区未张贴禁止拍摄等提示。事件曝光后,游泳馆在淋浴区贴上了禁止拍摄的告示,并计划为女淋浴间加装帘子、对被偷拍顾客退款,但这些补救措施难以抹去已造成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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